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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自身责任论出发建立和强化企业合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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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和强化企业合规是企业自身刑事责任论的必然归结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刑事合规的基础理论》一书序言,标题为编者所
建立和强化企业合规是企业自身刑事责任论的必然归结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刑事合规的基础理论》一书序言,标题为编者所加)
五是对刑事合规制度建构的程序法路径的讨论。本书主要以时间轴为线索,对企业暂缓起诉制度在美国的起源、发展历程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梳理;以空间轴为线索,对企业暂缓起诉制度在美国之外(英国、法国、新加坡、加拿大等)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细致梳理。两条线索最终汇集到一个问题,即我们应当如何对待企业暂缓起诉制度?本书结合我国的制度现实,提出了建构企业暂缓起诉制度的具体建议。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企业合规相关问题也逐渐成为近几年学界的研究热点,山东大学法学院李本灿教授推出其近几年来在本领域研究成果的集大成--《刑事合规的基础理论》一书,使我国有关企业刑事合规的研究更上层楼。本书围绕企业合规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值得关注。
□企业犯罪和企业合规是一体两面,二者都是有关企业犯罪和企业处罚的概念,只不过企业合规关注的是事前防范,而企业犯罪治理关注的是事后制裁。从此种意义上讲,企业合规是从事后制裁企业犯罪向事前预防企业犯罪的理念转化。
六是从企业经营自由和员工权利保障的角度出发,对刑事合规的制度边界展开的讨论。刑事合规制度对于规范企业行为,使其更加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好处,但制度本身也有侵害企业、员工权利的风险。因此,它的引入应当有边界。从这种立场出发,本书基于企业经营自由权,对合规计划绝对标准化的倾向提出了批判,对内部监管强度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基于员工权利保护的考虑,对内部监控措施的人身权边界问题,以及内部调查所取得证据是否可以在法庭中直接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与管理》 网址: http://www.qyggygl.cn/zonghexinwen/2022/0902/2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