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最新通知!事关聊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本月起

来源:企业改革与管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9-0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聊城市物价局、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聊城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聊价房字〔2014〕98号)同时废止。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双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具体规定由双方协商约定),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60%交纳。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另外,通知还指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公示栏等形式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标准、等级对应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减免政策及程序、计费起止时间,以及12345市民热线、物业公司的服务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确定。

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对临时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临时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停车未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免费;停车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最高不超过2元,每日最高不超过20元。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日前,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通知对价格管理权限、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及其他服务收费进行的规范。该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在价格管理权限方面,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四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其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详见附件1、附件2)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称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其他县(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其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其他服务收费方面,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做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业主共有收益资金的管理费扣除比例,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期间,由“双过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前暂按收益资金的20%扣除;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和其他物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物业公共服务费方面,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的划分标准按照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等级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聊建字〔2021〕63号)执行。

机动车停放费方面,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车位使用人如不使用停车位,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双方确认后,自告知之日连续超过1个月(含)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与管理》 网址: http://www.qyggygl.cn/zonghexinwen/2022/0902/2524.html



上一篇:从企业自身责任论出发建立和强化企业合规
下一篇:叶青:澄清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价值取向|学者评论

企业改革与管理投稿 | 企业改革与管理编辑部| 企业改革与管理版面费 | 企业改革与管理论文发表 | 企业改革与管理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企业改革与管理》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