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条例》明确要求:要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税收营商环境是整个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近年来在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不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涉税事项网上办理事项。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改革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已经被各级政府及部门纳入同等重要的事项,列入提高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和重要内容,本文站在基层税务部门的视角分析当前事中事后管理的现状,提出税务部门事中事后管理的针对性建议。 一、事中事后管理的改革与成效 “事中事后”是与“事前审批”所对应而形成的语言, 在税收管理工作实践中,“事前”主要指各类涉税业务的行政审批与核准。相对应地,“事中事后管理” 则是指对纳税人税收状况的监测分析、预警、核查、评估、稽查以及税收行政处罚等。 截至2019年,仅剩下发票印制、延期申报、延期缴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和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推进简并申报文书、减少报送资料和简化送达程序等改革。185个事项可以实现网上办理,出台《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包括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同时,为事中事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制定下发了《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和税总发〔2015 〕102号)、《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 号)、《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28 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取消和下放的所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均制定了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截止目前,总局共发布后续管理规范 28 个。 二是事中事后管理机制形成常态。下发《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和税总发〔2016〕54 号) ,针对各类税收风险,通过风险管理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推送,采取风险提醒、企业自查、调查核实、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差异化应对手段,加强税收风险监控,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防范税收流失。 三是事中事后管理措施不断加强。在纳税人登记和发票领购环节,严格实行实名认证和面宣面签管理。按年度实施纳税信用管理与税收“黑名单”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促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通过改革,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得到全面清理、简政放权力度加大、纳税人办税成本初步降低,提升了纳税人满意度,激发了市场活力。在事中事后管理方面具体表现为: 一是对事中事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改善。二是事中事后管理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成了相关文件修改、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完善、后续管理措施发布等。三是事中事后管理手段的有效性得到较大提升,通过综合运用申报管理、发票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征管活动,以及检查、处罚、强制等执法措施,提升了后续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 二、目前事中事后管理的问题与现状 虽然税务系统近年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传统思维习惯和管理理念的影响、事中事后管理手段的不够完善、干部思想观念转变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的存在,出现“监管迷茫”。 (一)思想认识两级分化 一种认识是简政放权,税务部门的权利降低了,责任自然也就小了,执法风险也就降低了。另一种认识是虽然明确了各项简化程序,取消了各项管理事项。但是税务部门的事前管理不能放松,在系统管理之外,依然存在不少人为设置障碍的情况。归结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事前审批的传统思维不很很快的转变;二是思维转变了,但一时认识不到风险,不知道风险是什么或者任由风险自行发生。根源在于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不足。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与管理》 网址: http://www.qyggygl.cn/zonghexinwen/2020/0709/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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