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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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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加强对贸易型总部企业海关信用培育,将符合条件的贸易型总部企业优先纳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优先培育,优先认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后享受 AEO通关便利。 (上海海关) (四)支持
(一)加强对贸易型总部企业海关信用培育,将符合条件的贸易型总部企业优先纳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优先培育,优先认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后享受AEO通关便利。(上海海关)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贸易型总部企业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申请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以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二)对内部资金有统一管理需求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贸易型总部企业,支持其所在企业集团或外商投资性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设立财务公司,为其成员单位提供集中财务管理服务。(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鼓励贸易型总部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贸易型总部企业设立在岸的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开展集团内跨境资金集中管理,允许境外成员企业与区内的主办企业之间或境外主办企业与区内成员企业之间自行选择货币进行资金归集。(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四、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提高资金运作和管理能力
对商务区打造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经管委会和所在区认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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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和完善区内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加快引进和培育对外投资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国际经贸领域供需双方信息对接。(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区管委会)
三、加大对贸易型总部企业金融支持
为贯彻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1〕249号)《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中央商务区“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14号)和《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21〕5号),深化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持续提升区域发展核心功能,高水平打造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全面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家发展战略,现就支持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贸易型总部企业集聚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六)上海海关为贸易型总部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与总部职能相关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提供绿色通道。(上海海关、商务区管委会)
(二)对贸易型总部企业引进的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服务,并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各区设立总部人才基金,对贸易型总部的优秀人才予以奖励。(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商务区管委会)
各相关单位:
七、完善贸易型总部企业服务机制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_最新信息公开】
六、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一)支持商业银行为贸易型总部企业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展业三原则,按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贸易型总部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与管理》 网址: http://www.qyggygl.cn/zonghexinwen/2022/0704/2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