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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探索上市公司合规管理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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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是发挥外部第三方组织作用,形成对上市公司违规的第三方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在合规不起诉试点中,并非简单“一放了之”,而是非常注重做好合规的
三是发挥外部第三方组织作用,形成对上市公司违规的第三方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在合规不起诉试点中,并非简单“一放了之”,而是非常注重做好合规的后半篇文章。最高检会同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制定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配套文件明确提出,成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由其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而非由检察机关一家包办。在上市公司监管中,也可以借鉴这一思路,对于涉嫌违规的上市公司,指导、督促其在社会第三方专业组织的辅导、协助下,强化其内部合规机制建设,并由第三方进行独立评估,向监管部门提交专项意见。这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相类似。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政策方向、工作指导、个案抽查督导等,具体工作由第三方组织独立完成。这是较为现实可行的。
探索建立上市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具体建议为:一是探索合规不处罚机制,建立上市公司合规的外部激励机制。资本市场的管理需要一定的强制权力和处罚权为后盾,行政处罚亦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治理手段,但不能将处罚视为行政法的实质,亦不能过分推崇行政处罚的功用,应当理性认识处罚的局限性与负面效应。可以借鉴检察机关正在大力推行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证券监管领域探索建立上市公司合规不处罚制度。具体来说,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若其承诺建立、健全合规制度的,证券监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提出合规改进计划,在律师事务所等独立第三方合规监管人的辅导、督促下,推进上市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监管部门根据上市公司实际合规效果,酌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决定。相对于行政处罚着眼于对过去行为的惩罚,该项制度着眼于主体内在改造和对未来行为的引导、规范,更为注重源头治理,对于从根本上减少违规行为或许更有意义。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与管理》 网址: http://www.qyggygl.cn/zonghexinwen/2022/0512/24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