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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新形势下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与

来源:企业改革与管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连平 【导语】金融控股公司形成和运行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效应,同时更好地控制金融风险。经验表明,金融控股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经营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连平

【导语】金融控股公司形成和运行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效应,同时更好地控制金融风险。经验表明,金融控股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经营管理结合得越紧密,其协同效率就会越高,但相互之间的风险传染程度也会越高。为此,金融控股公司需要设计良好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模式,以达到协同效应和风险隔离之间的有效平衡。

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开始走上规范发展之路,是中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金融控股公司形成和运行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效应,同时更好地控制金融风险。经验表明,金融控股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经营管理结合得越紧密,其协同效率就会越高,但相互之间的风险传染程度也会越高。为此,金融控股公司需要设计良好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模式,以达到协同效应和风险隔离之间的有效平衡。

完善母公司管理职能和母子公司治理结构

鉴于内部结构相对较为复杂,金融控股公司应构建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两个主要的层面:即母公司治理结构和母子公司之间的治理结构。

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应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将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机制与公司治理机制有机结合。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应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分别进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将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体制、工作规范。实现党委领导核心与公司治理、党委统领全局与董事会战略决策、党委推进深化改革与高管层全权经营的有机融合,打造相对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机制。公司的章程中应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委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具体化。

新规下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承担公司决策和管理职能,应在母公司层面增设与统筹管理职能相关的机构或部门。根据《金控办法》的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只从事股权投资和管理,不经营具体金融业务;主要承担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业务协同、风险管理、高管任命、考核激励、薪酬管理等决策和管理职能。与这些职能相匹配,应在母公司层面设立战略协同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审计监察委员会等机构,统筹管理上述职能。为了更好地实施上述重要职能,母公司层面应相应设立战略规划、人力资源,业务协同、预算财务、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后台业务、信息系统等业务部门,以保障母公司的重要职能能够顺畅推进和落到实处。为确保母公司的战略意图和重大决策能在子公司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母公司的高管可以适当地在重要子公司进行交叉任职。

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权大小问题是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基本管理问题之一,而控制权的大小首先取决于子公司的股权结构。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高低,通常有全资控股、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四种类型。从更有效地实施战略目标、发挥协同效应和控制风险的角度看,母公司应尽可能选择对子公司的全资控股和绝对控股(50%以上)。因为在这两种情形下,母公司能够全面、有效地贯彻其战略意图,有效避免各子公司独立行事和各自为政的倾向。而在股权较为分散的相对控股和参股的情形下(通常为上市公司),尽管母公司基本上可以控制子公司,但存在在二级市场上被收购控股的可能性。在后两种情形下,子公司往往游离在母公司战略布局之外,难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和有效控制风险。总之,除非是为了财务目的或其他目的,母公司应尽可能争取全资控股和绝对控股的方式,以达到基本控制子公司、达成战略目标的目的。

子公司是否分拆上市往往是金融控股公司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子公司分拆上市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而言有诸多益处。如,可以为子公司开辟新的资本补充渠道,增强控股公司的资本实力。然而,子公司分拆上市也存在风险和不利因素。即便在绝对控股情形下,也存在公开市场上被某些机构增持而失去控制权的可能性。子公司上市后与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需要按照上市公司规定予以披露,且要确保定价公允,不能利益输送,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内部协同效应产生制约。而控股公司整体上市则有利于统一规划资本资源,从整体上安排财务资源,包括开展统一的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与管理》 网址: http://www.qyggygl.cn/zonghexinwen/2021/0708/1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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